简介:古人字前的“伯”:“仲”、“季”或“子”,或存或省,并非不可变通。《论语·雍也》篇孔子说“雍也可使南面”,上博楚简《仲弓》显示仲弓向孔子请教的多是临民为政之道。《说苑·修文》说“仲弓通于化术,孔子明于王道,而无以加仲弓之言”。《史记·李斯列传》说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这些皆可间接证明苟子承传了孔子、仲弓一系之外王儒学。在《孟子》书中,提到孔门十哲中的九位,唯独少了仲弓,苟子则极力批判子思和孟子。由此看来,弓荀学派之外王儒学,与思孟学派之内圣儒学相区分,似并非向壁虚造。
简介:"两高"出台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将明星代言假药、劣药的行为纳入刑事法规制范围。基于正当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虑,对代言行为科处刑罚确有必要。代言行为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帮助犯,应具有帮助的故意与帮助的行为,还要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代言行为人的"明知"及"宣传行为",对其处罚宜以财产刑为主、自由刑为辅。
《荀子》之"子弓"为"仲弓"而非"馯臂子弓"新证--兼谈儒学之弓荀学派与思孟学派的分歧
明星代言假劣药品之刑事责任探析——以“两高”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司法解释为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