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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公布后遭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批评。作为抗战时期第一次宪政运动唯一成果的“期成宪草”,则是对“五五宪草”所作的一次大手术,是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同人在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话语体系下借鉴西方分权政体的某些制衡因素的杰作,标志着在那个特定时代中国立宪主义思潮的艰难演进。

  • 标签: 中国 立宪主义思潮 "五五宪草" "期成宪草" 分权制衡 宪法
  •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 标签: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法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性,本质上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 标签: 社会法 社会权 人权
  •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 标签: 宝道 法律现代化 进步主义 外国法学家
  • 简介:伴随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当代青年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价值观发生相应的变化。当代青年的正确价值观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物质、精神、政策、法律、舆论、教育及自身修养等各种手段和途径方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 标签: 价值观 培育体系 对策
  •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司法需要落实国家法秩序,实现国家法律的各种安排与预测。另一方面,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实现司法的社会治理。而要透过司法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卡多佐司法实用主义哲学。并且要对中国当下的司法能量发挥、社会转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等因素予以考量。在此基础上才能构建具有多样司法特质、与政治良性互动、塑造时代价值、自身良性发展的中国司法理想图景。

  • 标签: 卡多佐 司法实用主义 司法 社会治理
  • 简介:本文在界定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概念的含义以及考察历史上的人文主义与科学、科学与人文主义的冲突和分裂及其内在原因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人文人对科学的误解和偏见,尤其是科学的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和人文的科学主义(新科学主义)的丰富内涵。作者认为,迈向科学的人文主义和人文的科学主义,这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发展和繁荣的需要,是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整合和统一的要求;这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长远的目标,但是绝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 标签: 科学人文主义 科学的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 人文的科学主义 新科学主义
  • 简介:<正>原来“药剂师”不是来自香港这天晚上药剂师正在值班,大约10点,电话铃响了起来,听筒里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家中有事,你马上回家,有车在右拐弯处等你!”放下电话药剂师交代了一下,便出了院门,过马路右拐转,见街道对面停着一辆没熄火的吉普车,里面有个人朝他招手,他三步两步上前,一猫腰钻了进去。吉普车驶进了市公安局的大门,林浩然处长已在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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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49年4月20日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百万雄狮在长达数百公里的长江上向南岸发起攻击。伟大的渡江战役正式打响。在我军摧枯拉朽般的强大攻势面前,国民党军苦心经营的长江防线在顷刻之间便土崩瓦解了。4月23日,人民解放军一部开进南京城,翌日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南京国民党总统府的大门上方猎猎招展。南京宣告解放!成千上万的南京市民走上街

  • 标签: 药剂师 中国青年 南京市 国民党军 共产党 玻璃窗
  • 简介:经济的改革、社会的转型、利益的分化、“发展综合症”和制度的缺失使得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断裂,损害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宪法是现代社会最根本的危机防范机制,是社会的安全阀门。在改革共识破裂的情势下,应该以宪法作为社会的根本共识,通过完善表达、博弈、协商等宪政机制为各阶级、阶层在自治、妥协与合作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奠定制度基础,实现动态的社会和谐。

  • 标签: 断裂社会 合作主义 宪政体制 社会和谐
  • 简介:中国法学会邀请,菲律宾法律家联合会代表一行六人于1996年8月15日至20日来福建省访问。在福州期间,代表团拜访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我省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广泛的

  • 标签: 菲律宾 法律家 代表团 福建省 联合会 法律界人士
  • 简介:中国的经济法究竟是干什么的?有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和社会法等法律部门是如何分工调整诸多社会经济关系的?我们组织发表的这组文稿,结合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历史任务,从经济法理论到经济法的社会实践,作了比较透彻地阐述,有一定的说服力。特推荐给读者。

  • 标签: 经济法 理念 和谐社会 构建
  • 简介:在权利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权利的实现能吸纳或者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冲突,促成一系列社会合作,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维系并协调发展。社会冲突在伸张主体利益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权利意识;其在重划利益格局的同时,有利于创设新的权利规范。社会合作所具有的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有序的功能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安全、和平、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社会合作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有效性。在社会合作中,行为规则的确立和行为理性的运用使行为结果具有可预测性,从而降低了行为成本,增加了权利实现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 标签: 权利冲突 社会冲突 社会合作 权利实现
  • 简介:通过“许霆案”的法学观察,展示学者何以为学者以及学者关注实践的学理方式;并结合“许霆案”这样一个特殊案例的分析,试图揭示出支配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法律观,为救济这种形式主义法律观可能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提出实用主义法律观尤其是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可能具有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正当性。

  • 标签: 理论 实践 形式主义 实用主义
  • 简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中同样存在霸权主义与本土化之争。主要反映发达国家意志的TRIPS实际上是这种霸权主义的间接体现。目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相较而言,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一致,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本土化。

  • 标签: 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 霸权主义 本土化
  • 简介:2007年是中国犯罪学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的一年。本年度犯罪学研究有三大热点:即犯罪学与刑事法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总体来看,在2007年,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主义倾向越来越明显。

  • 标签: 和谐社会 犯罪学 发展
  • 简介: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民法 私法 现代民法
  • 简介:中国法学研究中广泛运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界目前主要是利用这一框架进行范例研究,论者试图通过这种范例的研究对该框架的效力进行证明,并在打通市民社会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在渐进的过程中构建起中国的市民社会或者为实现现代化法治进行论证。“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是中国法学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取得成果颇多的领域。法学界在运用这一框架时并未保持必要的警醒,对该框架的理论前提或预设很少质疑,而对于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也没有深刻的把握。站在反思和批判的立场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国家-社会”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以及相关研究进行检视,并对这一框架背后的理念支撑进行分析,这或许是推进相关研究的一种可能的方向。

  • 标签: “国家-社会”框架 中国法学 市民社会 国家法与民间法 反思和批判
  •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成为一种专门且相对独立的活动,这不仅是分权制衡的必要和纠纷解决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统治正当化的策略选择。由此,司法活动既受内在限制,也蕴含了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力量。面对人们司法预期增长与法院自身能力不足的矛盾,司法力量的铸成需以克制为基本立场,并依靠相应的制度和司法技艺灵活处理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和正当性的社会需求。相形之下,转型中国的司法尚未完成现代化就已经无法避免能动的角色担当,其力量的培育不仅需要在审判独立性方面着力,而且还要注重为法院“减压”,并理性认识和评估法官实践中的智慧。

  • 标签: 司法 两难困境 克制 能动 司法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