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把对消费者社会阶层的社会认知研究扩展到消费者与品牌关系研究中,旨在探讨品牌关系类型(交换型vs.共享型)与消费者社会阶层(高vs.低)的交互效应对品牌评价的影响,并且考察企业管理者如何将品牌关系作为营销的有效手段以及如何根据消费者的社会阶层判断消费者对不同营销策略的反应。基于期望确认理论,通过验证消费者期望确认的中介效用,解释对品牌评价产生交互效应的理论作用机制。通过3项对中国真实消费者关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实验研究,采用聚光分析、方差分析和中介作用分析等统计方法对假设进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品牌关系与消费者社会阶层存在匹配效应,进而影响对品牌的评价。与建立共享型品牌关系相比,高社会阶层的消费者对与其建立交换型品牌关系的品牌评价更高;与建立交换型品牌关系相比,低社会阶层的消费者对与其建立共享型品牌关系的品牌评价更高。交换型品牌关系提供的高质量产品和高效率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高社会阶层消费者的期望,共享型品牌关系提供的无条件的关心和帮助可以更好地满足低社会阶层消费者的期望。因此,当面临相对应的品牌关系定位时,消费者由于其期望得以确认,对品牌的评价更加积极。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关注消费者的社会阶层,进而选取适当类型的营销策略定位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通过探讨品牌关系和社会阶层的匹配效应丰富了品牌关系管理和社会阶层研究的理论应用,为企业的品牌管理提供了积极的实践价值和管理建议。将社会阶层作为提升品牌定位策略有效性的重要工具,企业应该认清目标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社会阶层,与其培育恰当的品牌关系以满足他们的期望。研究结果为企业更好管理品牌提供了具有启发性和实践性的方法�
简介:新时代背景下,传统商务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商务活动需要,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信息化商务模式。而移动电子商务则是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移动终端和移动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模式。移动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有着很大差异,不论交易方式,还是服务形式都有着明显不同。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商务活动效率,更降低了活动成本,提高了企业利润。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企业利用移动电子商务进行商业交换等活动。随着近些年4G网络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将针对4G环境下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展开研究。
简介:一、法律规定的缺陷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上简称《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给其它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按挪用公款罪论处。在这里法律肯定了挪用公款给法人使用亦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界定范围过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