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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近几年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校教职员工的工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大多数教职员工收入都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超过起征点部分,学校要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则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有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长、财务处长、科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领导小组带领学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明

  • 标签: 代扣代缴 学校财务 学校会计 劳务报酬所得 累进税率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