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瘦高挑,温文尔雅,一如他的‘‘稳健”风格。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在接受采访中给记者所留下的深刻印象。回答提问,一丝不苟,有条有序,既亲切又谦和,好似他一身笔挺的着装——朴实、规整而庄重。近10年来,他多次参与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亲历中国宏伟壮丽的改革事业进程中的每一个重大决策出台。走近张卓元,我们好像是在解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某一个环节。
简介:政府的决策直接影响到各项事业的成败、政府的形象。因此,为加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律师参与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依法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我们在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决策工作实践中的体会,提出拙见,共同探讨。一、律师参与政府决策工作的实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领导的决策是一项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也是上层建筑内部的一种活动。马克思在分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时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法律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上层建筑有政治上层建筑(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和思想上层建筑(社会意识
简介: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支撑。文章使用2005-2016年成都平原经济区八个市的数据构建了区域金融系统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对成都平原经济区金融协同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成都平原经济区金融发展处于低协同状态,金融协同度最高值仅为0.24;协同度波动较为剧烈,表明成都平原经济区金融协同发展并不稳定;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发展效率共同显著影响区域金融协同发展。为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金融协同发展,需完善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完善金融协同管理体系和注重金融规模与金融效率全面发展。
简介: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法官审理、法官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对法官裁判说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任何裁判文书都要在阳光下晾晒,裁判文书公开也倒逼着法官必须将其裁判决策的过程显现在裁判文书中。但当下裁判文书说理仍然过于简略,主要表现在:裁判依据存在一定欠缺;事实认定与法律的解释不足;情理不足,裁判说理缺乏人文关怀。主要基于法官传统思维、知识“前见”、认知心理的分析,认为法官法律思维运用不成熟,法官思维与当事人思维的殊异,裁判解释知识的缺乏,不良知识“前见”的误导,裁判的保守心态及知觉选择性心理等因素制约着裁判充分性说理。其根源还在于法官囿于裁判说理可利用素材的有限性,裁判决策的过程不科学。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应当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扩展思维的视野,寻求裁判说理可利用的素材,将科学的裁判决策转化为裁判文书的合理表达,即公开法律依据的正当化引证,合理运用裁判解释知识,适当运用法律修辞等论证裁判结论,从而提高裁判说理质量。
简介:论文对我国警务协同治理研究进展及未来展望进行综述。通过较为详尽的文献考察,梳理了我国警务协同治理研究的兴起缘由、发展脉络、研究现状,按照时间维度和议题维度回顾和评介了我国警务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评述了警务协同治理的目标、组织机构、协同模式、协同机制等主要议题的研究情况。研究发现,警务协同治理研究已初步搭建了基础研究框架,但总体上仍不成熟,建议未来研究应在概念内涵界定、研究议题、研究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并力求在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中开展学术对话;尤其是如何能够兼顾借鉴与适用性,发展适用于我国情境的协同治理理论将有助于促进我国警务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