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环节,在现如今,我国的管理机制进行着不断的改变,新的管理单位、管理权限不断出现,使得管理的效率得到提升。而行政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它的主要精髓就在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具有较大的选择的空间,能够实现权利为我所用。但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社会管理创新要在行政法的指导之下进行,架构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的,涵盖政府调控、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利保障以及应急机制等内容的社会管理新体系。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研究社会管理创新,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简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法学科与经济行政法交叉的产物。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原则的总和,换言之,是协调国家政府规制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原则。通俗地说,国际经济行政法指的就是政府经济规制法的国际协调,其内容包括国家间关于经济行政管理规制的国际公法法律规范,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行政法。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涵义及特征的界定,以及对国际法层面及国内法层面的国际经济行政法法律关系的梳理,在中国首次尝试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框架,以期为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法学研究与实践运行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
简介:行政法律规范本应是十足的行为规范,但在我国却出现“裁判规范化”现象,必须改变这种认识与现状,还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特质,实现行政法律规范应有的完全价值。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化就在于:通过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加以约束或限制,实现行政秩序。强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化去裁判规范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在改变规范意识的前提下,将直接规范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作为立法的重心,同时在行政执法中应实现对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的双重规范,改变泛责任化现象,并且要去司法中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