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将越来越凸显出其实践价值。然而,审视当下我国流行的主要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明显存在着诸如可信度不高、形式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多元主体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意味着公众意志的整合与表达,尤其是关注了政府责任意识与合作政府理念,从而在主体构成方面能够确保评估工作既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实现程序公正;又要保证实体公正,实现评估结果的高度公信力。这意味着,只有把公众本位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始终,以公众满意作为政府绩效的核心评估标准,建立和谐的多元评估主体关系,才能客观准确地评价政府绩效,形成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有序治理局面。
简介: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后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