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沈哥:说到媒体也就是近20年的新词。什么传媒呀、媒介呀,都是从港台那边传过来的说法,国内一般称新闻工作。沈哥我办的这个聊斋,多少也和媒体有些瓜葛。说实在的,如今的媒体大都办得挺有人情味的。广播、报刊还有电视,无论男女老幼,健全人还是残疾人,只要你有这个需要,有这个功夫,人家是全天候地候着你。为什么一说到电视、报刊、广播,咱们残疾朋友会有不一样的亲切感觉呢?可能是与我们生活最为不便有关。现代媒体运用其强大的传播手段,一下将我们与整个社会的距离拉近了,使我们融入了社会,完成了与大千世界的零距离接触,给予了我们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就这一点而论,我们真应该感谢媒体呀!
简介:辩护律师的言论自由问题有自己的特殊性,国际人权规则和一些典型国家的立法规范都对律师的言论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律师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各国都并不一律禁止律师发表庭外言论,但限制律师发表对实体公正有损害的言论、禁止律师发布虚假信息。但律师可以发表对审判公正没有实际损害的言论、与程序性信息有关的言论、消除他人言论的负面影响的回应性言论。我国应当借鉴上述规则,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在规定禁止律师发布“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的同时,通过安全港规则、回应权规则、真实性规则将其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