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朝年间,有个青年叫王六,家里很穷.结婚后,小两口儿经常为少吃缺穿吵嘴打骂.结婚不到三个月,丈夫一气之下下了关东,在关东一呆就是三年.这期间,他替有钱人家出工卖力,省吃俭用,攒了五十两银子.和妻子在一起时经常吵架,时间长了不见又很想念.他想到妻子在家中忍饥受饿,生活艰辛,决定带着五十两银子回家去.
简介:从20世纪末始,我们逐渐步入了审丑时代,"审丑"成为了后现代主义时期的热词。然部分人却由此陷入了审丑认知的误区,把审丑等同于宣扬丑恶、推崇肮脏或满足一己私欲。审丑被扭曲为无原则、无底线的炫丑行为,这是当今社会审丑心态最典型的特征。当审丑在内容上陷于空洞之后,形式上的炫丑便成为审丑心态在当下的新宠,炫丑充当了达到某种利益诉求的卖点,大量文艺作品以揭露丑陋为目的,以放大黑暗为终极追求。丑书应运而生,丑书泛滥的症结在于形式上的创新压倒了对书法本体的挖掘。审丑只能揭示生活的某个侧面,而不能替代审美的全部,更不能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一旦人们被审丑过度牵制,也就很容易陷入品丑、嗜丑甚至炫丑的误区,炫丑已成为大家争相诟病的审美疾瘤。
简介:编辑同志:前不久,某地法院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因共同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对其中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对另二名上诉人因未按法律规定预交上诉费,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此二名上诉人申诉至检察院。对于此案应适用哪一审程序产生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被告为共同上诉人,经中级法院审理已作出裁判,虽然其中二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未予审理,但仍属终审判决,不再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此案已经二审判决但对按撤诉处理的二被告仍应适用第一审程序,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可以受理并提请抗诉。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程春风程春风同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关系到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可否上诉的权利问题,必须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来信提到的案件中,三名共同被告在一审...
简介:<正>重视平日练兵,在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早在春秋时代,孔子曾说过:“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大军事家孙武为吴王阖庐严格训练“女兵”的故事,也说明了这一点。三国时杰出军事家诸葛亮也说过:“夫既无习练,百不当一,习而用之,一可当百”(《诸葛亮集·文集》卷四《将苑·习练》)。唐太宗同样是高度重视练兵的,他说:“教阅之法,信不可忽”,(《李卫公问对》)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防御突厥侵掠,武德九年,即帝位不过百天的唐太宗,便日引十二卫小将和士兵数百人习射于显德殿前,并告诫说:“戎狄侵盗,自古有之,患在边境少安,则人主逸游忘战,是以寇来莫之能御。今朕不使汝曹穿池筑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