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目前的立法设计、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中均侧重于备案登记制度的公法规范功能,将其定位为行政管理手段,却忽视了制度的私法意义。然而,基于制度设置的目的、均衡当事人利益以及解决纠纷的需要,备案登记制度应具有民事属性。在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体系下,备案登记的民事属性进一步表达为具有'准物权'的对抗效力。就功能与效力而言,预告登记实则是特殊类型的备案登记。事实上,正是由于备案登记制度所涉民事属性的特殊性,有助于缓和绝对化、僵硬化的二元区分体系,需要在民法体系之中实现性质和效力的统一性规范。这不仅能够为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缺失提供全面的方案,而且还有助于完成传统公法制度的私法改造,实现民事制度的本土回归。
简介:摘要:地方人大适用备案审查案例进行立法活动需要明确的法律方法作为其行动的逻辑指引,这要求对备案审查指导工作以及地方适用备案审查案例进行法教义学阐释。“类似情形类似处理”作为形式正义的基础,是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内核。“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要求地方人大对备案审查案例进行类推适用。地方人大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应当遵循类推论证的逻辑程序,为类推适用备案审查案例提供有效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