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放开外资在金融业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的出台,有效刺激银行业市场发展潜力。外资即将可能成为境内银行业控股股东,该身份的赋予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迎来一波“鲇鱼效应”。可外商投资的牟利性特征则为境内银行业资本市场带来道德、法律、信用风险,境内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的混乱与冲突,导致民资质优却被严监管限制、外资实力强却难进入市场这两个悖论的产生,由此衍生了因制度问题带来的开放与监管两个目的之间的斗争。笔者认为,要实现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应当取消内资相应持股比例限制,做好社会资本信用体系建设,将外资一律纳入信用体系主体,用法治实现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地位,保障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