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48年的金圆券政策及其推行有着多方面的内容,包含着复杂的关系,其掠夺性、不合理性的显现有一个过程,上海金融业对金圆券政策态度从遵行、异议、批评到反对也有转变的过程.以往对金圆券政策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国民党政权及其国家行局为主体,以其相关决策及实施为主线,其研究比较简略和狭窄;其实,选择上海私营金融业为考察主体,以当时私营行庄公司如何应对实施金圆券政策的各主要方面为研究主线,着重从私营金融业的基本态度、金银与外汇资产、利率、资本升值和现金增资等方面进行探讨,可以进一步深化对金圆券问题本身以及对20世纪40年代末上海金融业与国民党政权关系的研究.
简介:律师可以为金融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归纳起来,律师为金融业的服务范围大致如下:第一,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金融业的法律意识。可以毫不武断地说,目前金融业的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相适应,特别是其领导层、实力派。他们习惯于使用贷款权、结算权、发放票证权等,现金融手段为某种政治经济特权。不少人想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又不知法律规范。有的在金融业务中吃了亏,受了挫,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加强对金融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第二,帮助金融业把好贷款关。贷款是专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主要业务,也是资金孽息的主要渠道。除政策银行外,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