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上的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不少重要的伦理学及哲学流派,都自觉不自觉地关注“幸福概念”及幸福本质问题。这样那样地给“幸福”下过定义。但总的说来,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以前的所有旧哲学中,并没有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的幸福观,也未能真正揭示出“幸福”问题的内在本质。不同的幸福“定义”及其相关经典命题,一般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幸福本质观。因此,对哲学与伦理学界传统幸福本质观的评析.实质上也就是对西方幸福论有关经典命题及其传统幸福“定义”的评析。根据西方幸福思想发展史上关于幸福本质问题认识的逻辑发展,可以把西方幸福论诸多经典命题及其伦理学幸福“定义”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传统及流行的多数幸福定义,虽然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都还存在着某些偏颇不当之处.有必要从幸福本质的角度对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三种类型的经典命题进行分析。
简介:本体论是关于普遍性存在的哲学。在西方哲学史上存在三条本体论研究的路径,我们不应当用其中某一条研究路径去排斥或否定其他研究路径。本体论包括本原论,但不能归结为本原论,因为,要确定世界的本原,必须以判明有哪些存在领域为前提,所以,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才是哲学的最高范式。在西方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哲学都具有自然哲学的性质,自然哲学也有其本体论的层次,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学说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自我超越的发展历程。在解决存在领域划分的问题时,语言逻辑分析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还有必要在逻辑结论和现实世界的可能领域之间进行对应性分析。信息和载体(信息和物质)具有内在融合、相互生成和相互规定的不可分离的统一性关系。
简介:道德哲学需要注重形上和形下之间的互动、理论和历史的互动.同时,也离不开新概念的生成,在这些方面,樊浩教授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从历史的层面看,在关注康德哲学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黑格尔的哲学。就对人的理解而言,辨析理性与精神构成了重要的方面:单纯地关注理性,往往仅仅偏重于人的精神的一个方面,由此不免导致对人的理解的抽象化、片面化,反之,肯定精神本身的综合性形态,则可以引向对人本身的具体理解。同时,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要走向实践,精神则从内在的方面为走向实践提供了某种动因。在此意义上,樊浩教授对黑格尔哲学的注重以及对精神的关注无疑有其理论意义。当然,以道德形而上学的进路和构架而言,樊浩教授提到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个环节,并且认为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三位一体,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与构架,这一进路尚存在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