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直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维护被告人权利做出的努力相比,法律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保护却相形见绌得多.这对于没有过错或者是基本没有过错却遭受丧失生命、危害健康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来说是不公平的.基于此,应将刑事诉讼中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到它应有的位置.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救济制度不健全,应当建立在被告人无法赔偿或无法完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由国家承担民事补偿责任的制度.法律还应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的上诉权,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彰显法律正义,保持社会稳定.
简介:知识产权合理性的理论总体可分为法哲学视角下的解读和功利视角下的解读.前者的代表理论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后者的代表理论为激励创新论.这两种理论分别为知识产权提供道德上以及经济上的正当性.但是,劳动财产理论对诸多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解释力不从心,而盲目遵从激励论及功利主义也将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论证带上歧途,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稳定性.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是制度自身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而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论证应是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统一.因此,单独的知识产权自然权利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均不可能解决知识产权合理性论证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完全否认另一种理论的重要价值,如何在知识产权制度下让两种理论做到并行不悖、有机融合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