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而明确的行政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他既取决于行政责任规范的明确,也取决于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即行政追究责任制的完备。行政责任静态地包含着行政责任的追究,但他本身却不具备追究的法制力量。在实践中,由于行政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的分离,导致行政责任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把行政责任和行政追究责任加以区分,并突出行政追究责任在行政责任中的作用。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责任。他从属于行政责任,但又是对行政责任的保障。行政追究责任把行政责任的追究法制化,使行政责任成为一种必然和应当,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责任的责任效能。因此,行政追究责任是行政责任逻辑上的深化和现实化,也是我国依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行政法制保障。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这几年实行职工持股制之所以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和发展,从最根本的制度层面来看,主要是职工持股制明确了职工的个人财产权,使产权利益变得更为明晰、具体,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此外,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企业所取得的股份制改革经验以及对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也是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发展的原因。即将进入新世纪,我国在宏观上要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分布格局,继续重组优化国有资产,在微观上要继续探索公有制的各种有效实现形式。职工持股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将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一种改革的产物,职工持股制在国有企业中的探索实践,客观上要有一个发展完善过程,进而才能充分地发挥出它的制度创新效应,就此而言,我认为目前我国在完善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的实践上,应注重做好以下几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