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很多不同的做法。从改革变量角度进行类型化分析,各地的做法可以被归纳为四种模式,分别是公安机关内部要素重新配置型改革,公安机关外部权力结构要素重新配置型改革,公安机关外部权力与权利关系结构要素重新配置型改革,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同时重新配置型改革。观察这四种类型,能够分析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发展趋势。同时,若要保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持续发展,还应当注意避免单纯追求"眼球政绩"改革、违法改革以及轻视执法人员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