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5月29日,在全国学习宣传《律师法》的热潮中,湖北省律师协会、本刊编辑部在武汉共同召开座谈会,邀请湖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起座谈《律师法》。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潘世忠同志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并对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律师法》作了指示。湖北省司法厅津师管理处、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座谈会。本刊主编、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亨初同志主持了这次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所里的情况,对照《律师法》进行了认真讨论,他们时而各抒己见,时而互相探讨、交流心得,气氛热烈而活跃。他们认为,《律师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全票通过,体现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其确立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理论背景和特定司法背景。毋庸置疑,审判委员会制度在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公平公正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和法治社会的逐渐形成,审判委员会制度所存在的一系列弊端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纷纷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让人们重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存在、组成及其功能;也使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与废,再次成为焦点话题。同时,他们对此制度的存废评价亦莫衷一是,主要有"废除论"、"维持论"和"改革论"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由于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等原则,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效率低下、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种种弊端,因而应该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