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14年5月,袁世凯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该约法确立了其统治的"合法性",标志着其法统的形成,可视为他领导的北洋军阀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一系列的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这样的斗争表面上是法统之争,但是本质上却是各种实力的综合性较量。"袁记约法"虽然出台,但是却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从此"革命护法"成为贯穿整个民国时期的斗争形式。其间种种行为昭示着:虽然清廷覆灭后"法治"已经逐渐成为时代潮流,但是如果没有保障法律的基础,"法治"不免沦为空谈;"革命护法"因此具备了一定合理性,但其中不免受到了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这种种因果,值得我们在百年以后再省思。
简介:本文覆盖了大革命从1789至1795年的重要阶段(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革命者的理念不同,有些人主张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使“王国重生”,有些人却用强制力、清洗和恐怖的手段使“人的道德重生”。此外,有人认为“公意”只能由代议制表达(例如西耶斯),反对者则声称要在俱乐部、巴黎各区和示威游行中体现“人民的意志”。1793年2月,孔多塞试着探索一条混合的路径(宪法草案),但以失败告终。从独裁到恐怖统治,法国经历了三个议会,颁布了三份人权宣言,并试图发动战争以建立集中的而不是多元的民主制度,构建一个与美国相去甚远的权力和自由的综合体。1799年,拿破仑废除了这种构建:他建立了一个理性的、行政的、强力的国家。他反对政治自由,却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和平。这种模式启发了法国,直到晚近时期其影响仍然存在。拿破仑为19世纪支持国家的自由主义(而不是与国家对抗的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