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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中国证据排除规则宜称为“可补救的排除规则”,补救与排除的对象包括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证据的补救方式包括补正、证据重作(重新取证)、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都具有补救可能性,但两者在补救与排除的顺序、补救的侧重点以及难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非法证据,应当贯彻先排除后补救的原则;对于有补救条件的,应当通过证据重作的方式补救其内容.对于瑕疵证据,则应当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 标签: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证据的补正 证据的补救
  • 简介:风险负担乃对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责任分配的制度,以不适用违约责任为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对风险负担规则所理解的“交付主义”模式与“所有权主义”模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合同法》第142条所确立的风险负担规则应解释为“准所有权主义”模式,即“交付”指“转移所有权或以转移所有权为最终目的转移占有”,且在“交付”本身并不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下,买受人承担风险的前提在于其所有权转移的债权请求权在法律上尚可实现。

  • 标签: 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准所有权主义 法律解释
  • 简介:内容提要:各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不同情形的共同担保具有适用同一套法律规则的理论根源。《物权法》第176条确立了第三人类型的抵押人与保证人法律地位平等、独立、互不影响的规则。从类推解释和体系解读的角度而言,第三人类型的担保人在任一共同担保情形中均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位。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在有追偿约定的前提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标签: 共同担保 内部关系 《物权法》第176条追偿规则
  • 简介: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辨认笔录纳入了证据的行列,表明辨认在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辨认操作中还存在有不少的难点与问题,造成侦查辨认错误或瑕疵。从侦查辨认在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侦查辨认在实施中应遵守的规则与要求、侦查辨认程序的启动与实施、对侦查辨认结论的审查等方面进行阐述,力争使侦查辨认科学、统一和规范,防止出现错案或瑕疵证据。

  • 标签: 侦查辨认 规则要求 启动实施 结论审查
  • 简介:金融机构说明义务的缺失和由此引起的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直接放大了金融风险,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由此,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来构建金融机构说明义务规则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构建金融机构强制说明义务规制和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是较为可行的选择。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 特别保护 强制说明义务
  • 简介: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 标签: 创业板 退市 程序
  • 简介:在德国,因为债法改革使原来属于《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调整范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入了法典总则的框架,所以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依据现第253条而被严格地限制了适用范围,但是财产侵害也可能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等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而被救济。在我国,尽管《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并未明确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害侵害领域的适用,但是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我国司法实践却对此予以严格的限制,它严格区分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被原则性地排除掉了。两国法律实践在该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前者适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小心翼翼的在既有法律体系的逻辑框架内保持了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适当开放并对受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而后者在适用限缩解释的方法时却未充分顾及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因此,即使从功能主义分析的立场出发从而发现两者在最终的调整结果上可能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结果的趋同性却不能说明违反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法律适用本身的正当性。

  • 标签: 财产 精神损害 赔偿 功能主义
  • 简介:中国经济法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涉及多元利益,且受到执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变得非常复杂。中国经济法在实施中面临和存在着较多问题,如较高违法率和较低查处率并存;问题解决与矛盾转移并存;对执法机构的过度倚重,对来源于社会和市场的法律实施路径较为轻视;某些情形下的立法缺乏从实施角度的考虑。因此,应该从立法和实施两个层面进行制度变迁:经济立法应该反映执法机构的现实状况;提高经济法律的威慑力;运用信用体系促进市场主体自律;依赖非政府的力量实施法律。

  • 标签: 经济法 实施 执法机构 威慑力 自律
  • 简介:《反垄断法》颁布后,文本的制度供给与垄断规制的法治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通过解释予以缓解和消弭,解释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逻辑前提。囿于我国法律解释体制和实践,我国理论上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之分却仅有反垄断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之实践。但由于我国反垄断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呈现为以解释代立法的普遍性规范,易导致权力集中和滥权且不利于当事入的权利救济,因而亟需从解释思维、解释目标和’解释逻辑等方面推进反垄断法解释的合理化。

  • 标签: 反垄断法解释 垄断规制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市场竞争
  • 简介:宁强县高寨子镇党委以提升农村党组织建设,为确保镇域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开展"强组织,强活动"行动,成效显著,其做法值得推广。一是加强学习,镇党委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村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把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高度统一起来,使镇村两级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和求真务实的思想政治作风。

  • 标签: 基层党组织 战斗力 农村党组织建设 工程 干部培训制度 学习制度
  • 简介: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租税特权,违背量能课税与平等课税的根本理念,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在于它所承载的特定价值追求.运用税收优惠实现其价值追求时,不可避免地与税法的其他价值相冲突,甚至以牺牲一些税法价值追求为代价,造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作为利益权衡工具的比例原则,天然地与税收优惠相关联,可为税收优惠的“所得”与“所失”提供一种审查方法,防止税收优惠对税法根本理念的背离,不至于动摇税法的确定性、安定性,从而危及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中的地位.现行税收优惠无论是其规范设计还是规范实践均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突出地表现为优惠目的立法缺位、优惠总量失控与支出随意以及利益衡量机制的缺失.要想实现税收优惠与比例原则的对接,必须以比例原则为指引,从观念上和制度上对税收优惠予以规制.在适当性方面,注重税收优惠目的整体化构建.在必要性方面,关注税式支出的常态化管理.在均衡性方面,重视利益均衡的法律机制建立.

  • 标签: 税收优惠 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均衡性原则
  • 简介:为了保护女职工因特殊生理特点而在劳动中所产生的健康需求,新中国实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制度,女职工禁忌从事的一定范围的劳动是其中的重要组成。2012年在东南沿海某省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访企业能较好地执行相关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的实施效果良好,然而,也存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立法因用词专业而致非专业人员难懂、一线女工一怀孕就辞工回家、哺乳母亲不返工现象普遍等问题,令人深思。应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完善相关立法,政府、企业、工会等主体各尽其职,这样才能促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落实。

  • 标签: 女职工 特殊保护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 简介: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
  • 简介:立法实施评价制度是立法工作的继续与延伸,是检验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从阐释立法后实施评价制度入手,分析了地方科技立法后实施评价的总体目标、原则及标准,并结合地方科技立法的实践,对天津市地方科技立法后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

  • 标签: 科技立法 实施评价 指标体系 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