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其折股量化到人,使农民变成股民,依股份分享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目前关于农村社区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从民办非企业单位涉诉情况谈起由于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大部分地方立法中,没有关于商事主体的一般性规定,"商事主体"至今还是一个学理概念。实践中,由于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在性质和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同,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如公司法、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商主体地位之确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主体属性研究——以民办医院、学校为主要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