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观察超短波加中频脉冲电、磁热加低周波、牵引加针灸三种治疗方法治疗L5-S1椎间盘中央型突出的临床效果。方法:将90例L5一S1椎间盘中央型突出患者随机分为A组30例、B组30例和C组30倒。A组采用超短波加中频脉冲电治疗,B组采用磁热加低周波治疗,C组采用牵引加针灸治疗。对三组患者治疗前后采用目测类比评分法(visualanaloguescale,VAS)进行评分,并进行组间比较。结果:三组患者治疗后VAS指数均明显优于治疗前(P〈0.01),B组、C组治疗后VAS指数优于A组(P〈0.05)。结论:磁热加低周波、牵引加针灸治疗L5一S1椎间盘中央型突出效果优于超短波加中频脉冲电。
简介:通过对山东省8名优秀自行车运动员5周高原训练前、训练中与训练后与免疫能力和有氧运动能力相关指标变化规律的分析,研究高原训练对优秀自行车运动员免疫能力以及有氧运动能力的影响。8名研究对象在高原进行为期5周的训练,3天一周期,与平原训练内容一致。运动员WBC水平在上高原后第1周末开始减少,持续3周呈现出显著性差异(P〈0.05)后上升,在下高原后的第1周达到一个峰值,并与进高原前呈现显著性差异(P〈0.01),随后又下降趋于稳定;RBC、HGB和HCT三个指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都是在进入高原后升高,到第4、5周达到峰值后趋于稳定,呈现出和高原前比较显著性差异(P〈0.05或P〈0.01);高原训练结束后下降,直到低于高原训练前水平后回归,第5周左右达到高原训练前水平。经过5周的高原训练,可以观察到运动员的血液指标变化大致呈现3个时相的变化,即升高相、保持相、回归相,提示高原训练导致运动员免疫能力产生明显变化,与运动能力有关的指标显著升高,并持续到下高原后两周左右。高原训练要严格运动员机体监控,在下高原两周内参加比赛更有利于运动员成绩的发挥。
简介:依据我国幼儿人群游戏与健身活动的开展现状,设计出以身体素质为基本分类、以幼儿体操与幼儿游戏运动组合为健身内容,并通过对5~6岁幼儿的游戏健身干预实践,观察幼儿体质指标中身体素质的变化,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为我国幼儿人群运动健身科学指导与效果评价关键技术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结果:幼儿体操、游戏健身运动组合对幼儿园5~6岁幼儿的身体素质指标均有明显的积极和促进作用,各身体素质指标第3-97百分位点结果均可以作为幼儿体操、游戏健身效果评价的有效指标,在评价体操、游戏健身组合干预前、后幼儿的身体素质具有可靠的应用价值。
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
简介: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沈阳体育学院承办的第5次全国体育学术期刊编辑研讨会暨第15届全国体育学院校学报研究会年会,于2003年12月19~23日在沈阳举行。来自全国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及有关方面的代表8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国家
简介: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沈阳体育学院承办的第5次全国体育学术期刊编辑研讨会暨第15届全国体育院校学报研究会年会,于2003年12月19~23日在沈阳举行。来自全国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及有关方面的代表8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