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最流行的新概念是“工业4.0”。这是德国实施的一项战略工程,借此机会全面超越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当然,如果单纯研究“工业4.0”,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因为工业不可能离开科技、农业、商业、交通等产业的协同化、集成化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将“工业4.0”思维方式提升到“产业4.0”的思维方式,包含“工业、科技、交通、商业、农业”等产业的历史演变进程,寻找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和深层次联系网络,建立一个更加广泛的、深刻的、紧密的产业逻辑网络,才有可能比较清晰地分析世界经济格局,准确把握世界经济发展总趋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寻找新的国际商机,为中国的“企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战略机遇。
简介: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科学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成功经验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现代学徒制,已成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为此,本文以现代学徒制的历史演进、内涵与特征为逻辑起点,在分析现代学徒制度当代价值的基础上,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食品生物技术专业(白酒方向)为例,比较全面、具体、深入地阐释"以岗为魂、四段递进、校企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基本内涵、培养目标和实施过程,以期为顺利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成功案例,进而为推进现代学徒制以培育品牌高职人才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样本。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人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人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人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人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人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