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在分析行政主体的职权时,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其以行政职权是国家权的组成部分、行政主体没有独立法律人格、行政主体权利义务不可分割等理论作为支撑。我们认为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它们不能支撑职权不可处分的论点。原因在于行政主体在职权行使过程中的意志并非从属而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并非无人格而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是完整而非不完整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实则处分一定行政职权之权。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一旦能够从理论上得到合乎逻辑的证明,其一旦能够成立就应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法治中得到反映,应被国家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确立下来。
简介:新警的执法主体的身份适格性有待商榷。在保障人权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之下,因新警作为执法主体违反法律程序引起复议、诉讼的情形呈上升趋势。借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职业身份取得的法律规定,应当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就新警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适应的新警任职身份取得制度。
简介: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将越来越凸显出其实践价值。然而,审视当下我国流行的主要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明显存在着诸如可信度不高、形式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多元主体政府绩效评估模式意味着公众意志的整合与表达,尤其是关注了政府责任意识与合作政府理念,从而在主体构成方面能够确保评估工作既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实现程序公正;又要保证实体公正,实现评估结果的高度公信力。这意味着,只有把公众本位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始终,以公众满意作为政府绩效的核心评估标准,建立和谐的多元评估主体关系,才能客观准确地评价政府绩效,形成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有序治理局面。
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简介:<正>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结构,但市场主体所表现的市场经济的共性是客观存在的。不论其所有制如何,只要它们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就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活动,就要依据其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与成本的有利性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流动,并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谋得自身的利润或利益,这体现了市场主体具有为己性的一面。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企业的利润、利益、为己性的实现又必须以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为前提,这又体现了市场主体具有为他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