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而公司制则是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下同。)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颁布,根据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如何根据公司法将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制,这是世界上无任何成功经验可循、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探讨和试验,并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进行。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的企业长期以来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和计划经济的教义设计了特有的经营形式,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形态。实践表明,这样的企业形态是不成功的,它使社会经济置于低效益经营中。考察现代社会企业制度,深刻检讨我国以往陈腐的企业观,尽快采用和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已成为我国当前最急迫的任务之一。本期编发五篇有关"企业制度改革"的专题讨论文章,期冀广大作者、读者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