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法》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法》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法》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简介:关于劳动者素质和企业兴衰的关系问题,党中央早有明确的认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合格人才的培养”。邓小平同志则指出:“从根本上说.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因此,他要求“使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这些精辟的论述.对企业来说,集中到一点,说明这样一个道理:企业职工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