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家治理的意义上,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管理机制和文化模式的理性化过程,无疑包含着公共性的内容,但是这种公共性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价值中立”以及技术化、工具化追求营建出的,因而仅仅是一种“形式公共性”。显然,这种“形式公共性”是一种不完整的公共性,缺少公共性的实质内涵,所以当前我国所谋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仅仅从治理方式和手段等技术化方面照搬西方治理框架进行顶层设计,而应该根据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以正义的制度为保障探寻国家治理模式从“管理”走向“合作”的实质性转型,从而实现“形式公共性”与“实质公共性”的价值融合,进而在价值与技术、权威与自由的和谐统一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简介:作为20世纪具有卓越贡献的“现代性”,在21世纪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威胁”的特征。“现代性”作为理性、真理等的化身,以其“神圣的形象”排斥一切非理性的东西,以工具理性、技术理性反对一切价值理性,其结果人们依赖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追求物质的极度丰富,最后却造成了物欲横流、环境破坏、道德沦丧等社会危机。如此结果,并非马克思对社会的认识存在失误,而是我们不恰当地运用了马克思科学的实践观理论,不恰当地选择和运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过分夸大了生产实践应当遵循的“工具理性”模式。实现现代性的哲学指归,应回归到真正的马克思科学的实践观理论,强调理性与非理性辩证统一,既弘扬工具理性、技术理性,也坚持非理性、价值理性等的基础地位。非理性作为理性的基础和来源,应当被理性所接纳,让理性与非理性在辩证统一中共同发展。
简介:自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我国的三轮司法改革一直在侧重解决问题或是侧重按司法规律办事之间徘徊,其中又尤以肖、王两任最高法院院长主政期间所推行的改革为代表。某种程度上,两种改革思路的失衡导致了先前司法改革的顾此失彼和进退失据。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有效排除地方干扰等为试点和主要突破口,较好地统筹兼顾了坚持问题导向与尊重司法规律两种改革思路的关系。但考虑到复杂的现实国情和各种"潜规则",设计相对良好的改革试点方案在落地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鉴此,必须对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保持清醒认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纠正试点中的问题,防止改革变形走样,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为全面铺开改革创造有益经验。
简介: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也为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统一战线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