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今理赔纠纷是令很多寿险公司头疼的问题,也是新闻媒体津津乐道的话题。“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了不少寿险客户的共识。寿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此是有口难言。保险是对客户承担风险的一个承诺,而理赔则是兑现承诺、实现客户权益的关键一环。然而,这个承诺兑现的质量如何,抛开外部环境不说,即使在保险公司内部,它也受到业务前期各个环节的影响。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存在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露出来。很多纠纷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理赔纠纷,而实际上是因为业务前期的管理问题引发的。因此,寿险公司若想提高理赔工作的质量,不仅要加强理赔本身的管理,更要从业务前期各个环节的质量抓起,减少给理赔工作埋
简介: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法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法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法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法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