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生态伦理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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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生态伦理建设。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从人类和政府行为的后果及政府的职能来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主体有承担生态伦理建设的责任。为此,政府应当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立法,制定生态政策;加强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环境素养等几个路径来承担生态伦理建设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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