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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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云政发[1999]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郊大石坝地区,北至贵昆、昆石公路,东到民办科技园,西至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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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