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不是书法艺术的审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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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书法艺术的创作与欣赏,和文学艺术的创作欣赏一样,百家齐放,多采多姿,不能用“中庸”作为规范。那样既违反了书法艺术创作时的心灵自由,也违背了书法艺术审美的心灵需求。
作者 吴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黄山学院学报》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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