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卫生检疫行政复议机构的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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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可行性论证认为,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卫生检疫行政复议机构,势在必行。选择由专职复议人员与兼职复议人员组成行政复议专门科室的行政复议机构形式,利多弊少,切实可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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