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卫生检疫行政复议机构的可行性论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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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可行性论证认为,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卫生检疫行政复议机构,势在必行。选择由专职复议人员与兼职复议人员组成行政复议专门科室的行政复议机构形式,利多弊少,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