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51年建立完整的师范教育①体系至1990年,以《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为肇始,《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5(1993年颁布的)以及随后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文件,既不断强化由政府主导教师教育改革的模式,也提供了一个基于法律、政策的制度性框架,使得教师教育工作以渐进性变革的方式应对着其服务对象——基础教育学校的需求变革;进入1990年代后,我国教师教育则进入一个借鉴欧美国家经验的制度转向与重构的变迁过程。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