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降薪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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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张小姐于2010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任职配餐部经理,月工资3000元。2012年4月由于工作需要将其调整到销售部任销售主管,工资待遇不变,同年8月企业以销售业绩低为由将其降职降薪,职位由销售主管降至销售代表,工资由3000元降至750元。张小姐对降职降薪结果不接受,要求企业恢复原职,后与企业领导发生争执,企业以张小姐"顶撞领导、销售业绩差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
作者 赵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友》 2013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