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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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问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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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