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问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