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相关问题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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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中所载“癸、琐相移谋购案”中若干情节可以与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按照秦律的相关规定,癸等虽然作为有秩吏,一般不在获得购赏的范围内,但是在捕获群盗时,请求购赏是合法的,进而明确该案被告的违法之处在于有为谋求购赏的欺诈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 岳麓简 汉简 购赏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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