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相关问题琐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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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中所载“癸、琐相移谋购案”中若干情节可以与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按照秦律的相关规定,癸等虽然作为有秩吏,一般不在获得购赏的范围内,但是在捕获群盗时,请求购赏是合法的,进而明确该案被告的违法之处在于有为谋求购赏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