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学校管理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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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中小学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主体,而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基础教育。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强调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