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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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自主招生"的动议,涉及考试当事人利益和考试权的问题.在高考中,独立的当事人或法人主体只有两方:应试者考生和录取者高校.(而中学的声誉是间接的,家长及社会舆论则是考生各种需求的表现.)学校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力(),因此"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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