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申报的27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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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申报的2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27个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3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本次认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14年18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