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适用——从相撞的两车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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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两车责任人并不构成主观共同侵权,有可能构成自己侵权,也有可能构成客观共同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分别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如机动车行驶方向及行驶速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反应、两行为的结合方式及结合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作者 陈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