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改能否破解“信访不信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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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修改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后首次修改。针对“行诉法”实施24年来各地普遍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大难题,此次修改从保障公民权益出发,对破解“三难”做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此次修改的第一个亮点是加强诉权保护,畅通诉讼渠道。修正案草案第五十一条建立了登记立案制度,变传统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对推动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意义不可低估。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阅读》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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