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到社会中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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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学也好、新闻学也好、法律学也好,告诉我们的都是人们曾经经历过的事,以及曾经形成的规则,但不能解释为什么是这样的。英国法律曾经有一条规定,就是烧国旗应该被判罪。如果你是一个学过法律的法官,那么你一定会这样判:他烧国旗了,所以有罪。根据刑法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构成了侮辱国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半,完事。但是你想,如果是这么简单的事,还用得着你来学吗?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会干。
作者 袁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学生:读写》 2015年7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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