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工作13月该如何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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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初.王某到区劳动监察队投诉.要求T公司为其发放2014年3月至2015后4月间的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2000元。受理该案后.劳动监察员对J公司进了调查,J公司称:王某在公司工作时间共13个月.减除连续工作的12个月后.只有1个月可享受年休假期.但折合后只有0.83天,不足1天,故没有未休年假补偿工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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