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自侦办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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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意味着庭审将发挥决定性作用,证据裁判原则将得到全面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将更加严格。这势必给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传统观念、侦查模式、办案质量带来新的挑战,自侦部门必须积极转变观念,推进侦查模式转型升级,提升办案取证能力水平,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