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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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其含义。我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不变动现有司法格局的基础上,强调侦查和公诉按照审判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同时承认审判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最高权威。侦查机关适应相关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认清侦查与审判、公诉和预审之间的关系。取证能力的提升是侦查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可从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取证模式、完善侦查取证指引体系、促进取证措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等方面着手提升取证能力。
作者 高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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