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性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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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目次引言一、日耳曼法之"以手护手"原则二、非法律行为的"即时取得"———法国法视角三、作为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德国、瑞士法视角四、日本对"即时取得"及"善意取得"制度的继受五、我国民法对"即时取得"及"善意取得"的继受六、结论引言《物权法》颁布以前,我国通说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为动产领域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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