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及其创新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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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息时代,大数据成为塑造意识形态的关键因素。采取批判与建构双重论证的研究方法,可以认为,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既表征为弥散性的数据霸权,又表征为感性化的新"文化软实力"。因此,基于资本逻辑创新的视角,我们要对"大数据拜物教"的幻象逻辑进行批判,警惕滑入"数据型"拜物教。而基于中国特色意识形态创新的视角,我们要充分洞察大数据蕴含的价值逻辑和意义逻辑,从思想、理论和实践三个层面建构政治形态、学术形态和大众形态的"大数据支撑"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求实》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