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诚勿扰》更名解读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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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的一档婚恋交友节目,在推出后不久就存在商标权侵权的争议。2012年"非诚勿扰"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金阿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和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并于2014年一审败诉,后金阿欢上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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